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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森林公安分局便民措施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砚山森林公安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特制定以下便民措施:

一、推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警务公开制度。上墙公开职责范围、立案标准、处罚依据及相关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等,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加大办事透明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严格案件受理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群众报案,对接警事项必须进行登记,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及时转给有关单位办理,做到件件有登记,处理有着落。

三、进一步完善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制度,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3122110 ),进一步拓宽和理顺群众报警求助渠道,加大群众监督投诉力度。

四、实行昼夜 24 小时值备勤,保障警务指挥联络不断,随时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

五、群众上门办事,要坚持文明、高效、廉洁的原则,热情接待,端水让座,主动问清事由,能办的马上办,一切事情认真办,一时办不了的向群众解释明白,能一次办完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让群众满意而归。

六、文明执勤。执勤民警要按照规定着警服,缀订各种标志,保证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在与群众接触时,必须使用“您好”、“请坐”、“再见”等规范文明用语。

七、接听电话必须使用“您好,砚山森林公安分局,有事请讲”规范化文明用语。

八、建立民警监督栏,将民警的照片、姓名、警号、职务公布在监督栏上,为群众提供服务和接受监督。

九、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林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密切联系群众,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工作方法,要坚持主动上门服务。

十、进一步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密切警民关系,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主办单位:云南省砚山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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