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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森林公安局砚山分局向社会公开十二条承诺

 

为确实开展好“三为”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履行好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文山州森林公安局砚山分局向社会公开作出以下十二条承诺。

一、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着装亮证执法,既不着装又不亮证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

二、对服务的对象故意刁难,态度“冷、硬、横、推”,倚仗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的,当事人的权举报:

三、营造优惠、宽松的投资环境,优先处理外来客商的投诉和举报;

四、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五、鼓励举报森林公安民警参与木材和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行为;

六、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无“三乱”行为,即: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执行处罚过程中不开白条子;

七、森林公安民警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规定的,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举报;

八、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市区内 15 分钟内到达,市郊 20 分钟到达,县内当日到达;

九、森林公安受理案件后, 3 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十、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在侦察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社绝“超期羁押”;

十一、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林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密切联系群众,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工作方法,做到主动上门服务;

十二、向社会公布森林公安报警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报警和投诉。报警电话: 89293 、 0876 — 2190765 、 0876 — 3122110 。举报电话: 0876 — 2190767 。

主办单位:云南省砚山县林业局
砚山县林业局办公室制作维护
地址:云南省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 邮政编码:663100
E-MAIL:Hqwerty@126.com 电话:0876-31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