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林业局向社会公开十项服务承诺
为认真贯彻“云岭先锋”工程,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从的监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履行好林业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砚山县林业局向社会公开十项服务承诺。
一、按照建设“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着装亮证执法,既不着装又不亮证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
三、木材运输证、检疫证限当日办结(含双休日、节假日),无办事人员受理的,客商和群众可向林业局举报;
四、办理木材运输证、检疫证过程中,要严格按木材运输管理和检疫程序操作,不按程序操作,当事人有权投诉和举报。
五、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要做到服务周到,耐心听取群众来访意见,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向局领导汇报。
六、林业林政执法过程中坚决做到无“三乱”行为,即:“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执行处罚中不开白条子;
七、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加大送科技下乡力度,深入基层,山头地块,指导帮助林农、果农搞好产前、产中技术服务及果树的施肥、修剪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八、端正工作态度,热情为民服务,克服”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工作行为。
九、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五上午为局长接待日,接待群众来访,对能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的问题当场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限定时限答复。
十、鼓励群众举报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奖励,举报电话: 3129791、3131839、3122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