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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简  介

  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于2008年5月30日正式成立运行了,为使大家对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情况有所了解,现将本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职能与机构设置、工作流程、主要服务项目林地林木流转申办程序的相关情况作如下介绍,以便通过各位的大力关心支持,让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真正起到促进砚山县林权制度改革后各项林业的和谐发展。
  一、中心基本情况介绍
  随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业经营体制由过去集体统一经营的单一模式转变为集体、个人、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林地林木产权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林权证、林木资产为载体进行出租、互换、承包、抵押、继承、馈赠、转让等活动迅速增多。为巩固林改成果,真正实现林业增产、林农增收的林改工作目标,经县林改办研究后,并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县林业局经过一年多来的筹备,服务中心已于2008年5月建设完毕。
林业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林业服务中心安排专职工作人员5人,人员从县林业局各股站室抽调组成。设主任1名,负责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主抓林权管理和交易窗口的业务工作;办事员4名,其中2名负责林权管理和交易窗口具体业务工作,2名负责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森林资源评估窗口不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在没有获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之前,由县林业局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砚山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小组”,在文山州林调队的指导下,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
  二、中心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快(速)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和省《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而成立的林业服务机构。服务中心的成立旨在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服务、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把林业建设成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和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证抵押管理;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收集、发布林权流转、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组织培训、提供林业科技服务;受理林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林产品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明等行政审核、审批项目;受理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
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下设3个窗口:一是受理窗口,受理全县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和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管理、涉林权属纠纷等业务;二是公示窗口,收集公告发布流转林地林木资源信息、林权证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三是办证窗口,变更、核发林权证,联系、协调县林业局林政、森防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等林业行政许可证件。
  三、中心运行工作流程
  1.林权登记
  申请→审核→发证
  2.林权流转
  申请→审核→评估→挂牌→竞标→变更
  3.林权纠纷受理
  申请→受理→整理→上报(分管领导、局领导)→相关部门及科室办理→返中心→反馈申请人
  4.证件办理
  检疫木材→发给检疫证→核对检疫证、木材检尺单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给木材运输证
  四、林地林木流转申办程序
  主要服务项目: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具体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注销(审批类)。
  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砚山县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砚山县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2月31日发布)。
  审批总时限:23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原林权证(林改期间核发的林权证);
  2.林权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3.公民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有委托事项及权限的委托书;
  4.林地林木流转合同书;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组织做好外业勘界制作相关材料等。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装于申办林权变更登记档案文件袋中;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及理由。同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备案。
  时限:8个工作日(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初审、填表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内业整理3个工作日)
  (二)公示及评估
  需流转的林地林木尚未确定受让方的,但已符合流转程序要求的,如果需要进行挂牌流转的。主要是在调查核实流转林地林木情况的基础上,制作宣传方案材料,利用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宣传公示,必要时联系广播电视进行公示。公示7日,如无异议,拟同意流转及变更林权证。
  若需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由服务中心组织我县林业系统具有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家进行评估。
  时限:7个工作日。
  (三)中心主任审核
  标准:
  1、属砚山县林业局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办材料已按顺序统一装于林权档案文件袋内。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服务中心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及理由,移交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一次性告知书面意见书上签字,填写审批流程表,退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
  (四)分管领导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林权变更、注销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及理由,转审定人员。
  部分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填写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县林业局局长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林权变更登记、注销有关材料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县林业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部分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业服务中心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认为应当予以终结审批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转林业服务中心受理人员;不同意“终结审批”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审核人员,要求提出修正登记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六)核发归档
  标准:
  1、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审核意见书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办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
  3、退件经审定人员审定签字;
  4、林权登记申请表微机录入准确无误;
  5、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6、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核发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登记备案,收费、发证(县林业服务中心代县人民政府变更核发《林权证》)。
按照工作标准在林权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上加盖砚山县林业局公章;对符合标准的,进行校核,利用微机对原林权证进行变更、注销,打印林权证本,核发变更林权证;对于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林权变更、注销登记申办材料,退还申办单位。
变更原林权证,变更原林权证上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并注明待流转期满时所变更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自动恢复原状;核发流转的林地林木林权证给受让方,受让方林权证上的权利为原林权证上变更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并注明待流转期满时该林权证上所有权利失效,该林权证自动注销,并向发证单位交回受让方所持林权证。
  时限:2个工作日。

                                                   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
                                                    2008年5月30日

砚山县林地林木流转信息公示栏

林地(林木)转让公告
砚林转字第( 1 )号

  受卢仕琼委托,将自有林木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现就该转让林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宗林地的林权证编号为:砚林证字(2006)2007010968 ,转让山场坐落在阿猛乡(镇)上拱村民委黑标村,小地名: 刘海冲右山二段 ,总面积 77.3 亩,树种为:杉树,林分蓄积量 459立方米。
现诚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买。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30日— 6月 30日。
2、报名地点: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报名时需交报名费 200元(所交报名费若在竞标时落标的一律原数退还)。
                    

                     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
                      2008年 5月 30日

 

 

林地(林木)转让公告
砚林转字第( 2 )号

  受赵仁国委托,将 自有 林木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现就该转让林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宗林地的林权证编号为:砚林证字(2006)2007010964 ,转让山场坐落在 阿猛 乡(镇) 上拱村民委黑标 村,小地名: 会上左半山,总面积80亩,树种为:杉树,林分蓄积量 790立方米。
现诚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买。
1、报名时间:2008年5月30日— 6月 30日。
2、报名地点: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报名时需交报名费 200元(所交报名费若在竞标时落标的一律原数退还)。

                 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
                  2008年 5月 30日

 

 
1号附图
 
2号附图

林地(林木)转让公告
砚林转字第(3 )号

  受王文委托,将自有林木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现就该转让林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经济林地坐落在平远镇新平社区狮子山村小组,小地名:环城路旁,总面积30.19亩,树种为:蒙自小红枣 ,现单株产量为5千克。
  现诚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买。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7日开始
  2、报名地点: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
                  2008年 7月 17日

 

 

林地(林木)转让公告
砚林转字第(4 )号

  受罗自梅委托,将自有林木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现就该转让林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宗地的林权证号:(2006)20070098,林木位于砚山县阿猛镇阿猛村民委芭蕉箐村民小组的新地坡大冲一面,现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属砚山县林业局职工罗自梅所有。林木属直桉纯林,面积145亩,林地所处位置交通便利,林木生长良好,林分年龄为5年,该宗地的活立木蓄积略为850立方米。
  现诚征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买。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开始
  2、报名地点: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砚山县林业服务中心
                  2008年7月17日

 

 
3号附图
 
4号附图
 

联系电话:0876-3136099

联系电话:0876-3136099

主办单位:云南省砚山县林业局
砚山县林业局办公室制作维护
地址:云南省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 邮政编码:663100
E-MAIL:Hqwerty@126.com 电话:0876-31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