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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  山  林  情   

  砚山县地处珠江流域西江水系与红河流域泸江水系的分水岭上。境内有西江水系源头之一的公革河、阿三龙河和泸江水系源头之一的稼依河、翁达河、八嘎河、贵马河等主条河流,地貌类型主要属滇东南岩溶丘原地貌,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砚山林业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砚山县生态环境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珠江流域和红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好坏,砚山县生态在全州、乃至全省的生态环境建设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根据砚山县199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全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256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84%,其中有林地面积61646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9.04%,疏林地1893公顷,灌木林地34383公顷,未成林地10299公顷,新造林地8225公顷,无林地9258公顷(其中宜林荒山荒地8555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25.1%。有林地面积按林种统计:用材林面积46223公顷、防护林13130公顷,薪炭林面积938公顷,经济林1313公顷,特种用途林37公顷,竹林面积6公顷,活立木蓄积量2708490m3,其中有林地蓄积2635900m3,占97.32%,在用材林面积和蓄各中,天然林面积43624公顷,蓄积2079050m3,分别占用材林面积蓄积的94.38%和96.61%;人工林面积2599公顷,蓄积85150m3,分别占5.62%和3.93%。
砚山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决定了砚山县兼有中亚热带气候,北亚热带气候,南温带气候等立体气候。气候类型多样,植物种类多样。低层植被草群结构主要以黄背草、龙须草、野古草、扭黄草、白茅等禾本科牧草为主,而豆科牧草很少;高层植被多为常绿阔叶林、混交林、针叶林等。树种资源主要有云南松,其次是栎类;再次是滇油杉和杉木。阔叶林树种有旱冬瓜、栲类、樟木等。经济林树种以人工油桐、油茶为主,次为板栗、核桃、枇杷、八角、梨、李、柿、柑桔、石榴、花红、拐枣、山楂等。林下植物野生菌、药材、花卉、香料资源丰富。

  
  (一)砚山森林资源的特点
砚山县土地总面积382700公顷,根据地199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林业用地125704公顷,占32.8%;非林业用地256996公顷,占67.2%。


  1、林业用地现状:有林地面积61646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9.05%;疏林地面积1893公顷,占林业用地的1.50%;灌木林地面积34383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7.35%;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0299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19%;新造林地面积8225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19%;无林地面积9258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37%。


  2、在有林地面积61646公顷中,按林种分:用材林林地面积46223公顷,占74.98%;防护林面积13130公顷,占21.30%;薪炭林面积938公顷,占1.52%;特用林面积33公顷,占0.06%;经济林面积1315公顷,占2.13%;竹林面积7公顷,占0.01%。由于砚山县处于红河、珠江的分水岭上,全县65.8%以上的国土面积都属于石山岩溶地区,因此砚山县的森林资源以石山灌丛为主。


  (二)、各类林业用地所发挥的作用


  1、生态公益林及其他防护林
2000以来我县实施珠江流域防护林工程6.933万亩,2004年7月份完成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区划出国家重点公益林62.73万亩。一系列的生态公益林和防护林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了森林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等方面的生态功能,创造了巨大的生态效益,从根本上确保了我县的生态安全,为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


  2、经济林
砚山县经济林果种植起源于农户种植于房前屋后,零星分 布在全县十二个乡(镇)。“十五”以来,砚山县委、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云南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机遇,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林业发展上加大经济林种植比重。通过国家补助、部门帮扶、发放贷款等方式,扶持发展经济林果种植。使“十五”期间各林种发展比例更趋于合理化,林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砚山县现有经济林果以油桐、花红李、桃等为主,总面积17.8万亩,年产水果13.3万吨,干果60吨,油料作物2000吨,生产的经济林果大部分在县内销售,少量销往邻近省市,年产值约2700万元。


  (三)人民群众与森林资源的关系
人民群众与森林资源的关系主要包括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两方面的内容,其中管理与保护主要集中在林地管理和林地区划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1、现实林权状况
1983年,全县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划定“两山”(责任山、自留山)面积110173公顷,其中:划定自留山的有1299个生产队,35854户,面积59334公顷;划定责任山的有1481个生产队,面积50839公顷。由于历史原因,我县的林权大多数属于村集体。


  2002-2004年我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10.7万亩,根据省州有关退耕还林核权发证工作的文件精神,于2004年10月首先启动2002—2004年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发放林权证7965本,发证面积10.3万亩,占应发面积10.7万亩的96%,剩余部分由于林权纠纷,待林权明确我局将马上颁发林权证。


  针对目前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县已将林权证的核发列入“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工作,通过核定和发放林权证,进一步明确林权所有者、使用者和受益者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林权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森林分类区划经营
  解决森林资源的科学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最重要的途径就是进行森林分类区划经营。森林分类区划经营就是在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和生态状况极为脆弱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区划调整,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无林地六大地类的基础上,对林种进行区划分类,界定为公益林(重点和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两大类。通过分类经营,达到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双重目的,解决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


  2004年7月,我县开始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全县区划界定为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62.73亩,共计317个林班,554个小班(地块),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884615亩的33.3%,占全县石漠化岩溶总面积3839055亩的16.3%。
目前,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已经开始启动,其林权所有者将从国家得到一定的补偿资金,保证了公益林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公益林所有者将从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得到更多更全面的补偿,从而解决森林资源管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建立合理的、新型的森林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协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促进林业生态、产业两大体系建设,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主办单位:云南省砚山县林业局
砚山县林业局办公室制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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