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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林业局行政职能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要求和中央在西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战略部署,县林业局把林业行政管理工作转变到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健全法制、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上来,切实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行政管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和对林业产业建设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和完善林业发展规划;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利用经济杠杆调整产业结构。

  二、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砚山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经营分类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苗圃、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权林地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陆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
  (六)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七、负责林业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系统的财务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工作,积极推广改灶节能和太阳能微水发电等农村能源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九)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使用;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干部职工的培训。
  (十)负责局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定。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制度,搞好后勤管理,承办文必、档案、会议、文印、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职改,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劳动工作、劳保、纪检监察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管理并监督国家和省州下拨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 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经费的管理及监督;协调、指导内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局领导抓好群团工作和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
  (二)资源林政股
组织起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审核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和审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监督全县林政执法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指导协调木材及其它林产化工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对直属企业的经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指导木材节能代用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县属林业系统的普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定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
  (三)森林防火股(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森林消防方面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全县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县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搞好森林火灾统计,总结上报,建立火灾档案;承办县森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造林绿化股(砚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宜林荒山绿化和作业设计、退耕还林的实施,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规划设计工作;编制珠防工程等林业重点项目、全县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指导部门造林和城市绿化;负责全县营林生产调度、指导、培训和督促林农的经营管理,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指导乡村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工作及森林病虫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和绿色扶贫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办公室工作。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贯彻执行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为林业发展提供保障。 

主办单位:云南省砚山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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